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

2015年09月02日,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正式实施。比起之前的旧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新版可以说是更加严格,处罚力度也更大。在如今广告满天飞的年代里,商家不比产品比吹牛的现象或许要停一停了。新广告法说了,以后下面这些乱象都不准出现在广告里!


一、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

随着真人秀节目的火爆,越来越多的“萌娃”开始了自己的明星路。但是,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后,这些广告都将不能再播放,因为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,将属于违法。


二、明星自己没用过不得代言

“挖掘机技术哪家强?”这句广告语我们再熟悉不过,不过新《广告法》规定: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时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。唐老师要是再代言这个产品,将要到该学校去亲身接受教育培训咯。

无独有偶,像某男星代言卫生巾,大赚女人财这样的广告也将消失。你要说你用过,鬼才信呢!


三、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可罚3万元

最近一些烦人的网站,一打开就会出现各种弹窗,角落的,漂浮的,有时还找不到小叉叉关掉。这次新《广告法》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四、没有专业数据的广告,禁止!

“去菌率99%”、“一节更比六节强”、“一晚只需一度电”……在很多广告中,能看到各种出处不详的“专业数据”,用来支撑广告效果。从今天起,说不出道理,就不能这么宣传。

新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中使用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标明出处。同时,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也应当明确标示。


五、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不许代言

新法明确禁止在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荐、证明。

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

霸屏广告不仅浪费大家时间,还存在安全隐患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,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。
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
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,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,综合运用市场竞争、行业管理、监管执法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,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,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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